一.职工住院政策调整
参保职工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年度起付标准为第一次800元、第二次400元、第三次及以上0元。
二.职工门诊政策调整
1.降低普通门诊起付标准: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调整为600元。
2.提高普通门诊支付比例: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在职职工提高至60%,退休职工提高至65%。
3.提高普通门诊支付限额:在职职工年度支付限额4500元,退休人员5500元。
4.取消普通门诊签约管理:职工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规定联网结算。起付标准合并计算。
青州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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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在我院住院的,一个医疗年度内起付标准第一次为500元、第二次为250元、第三次及以上0元。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发生的统筹费用,2万元之内在职职工报销88%,退休职工报销94%;2万元之上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职工报销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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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共济起付标准调整为300元,支付比例在职职工为70%,退休职工为75%;支付限额在职职工为4500元,退休职工为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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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住院和普通门诊共济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就医,不再签约定点医院,按规定联网结算,起付标准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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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生育:享受职工医保和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以上未涉及医保政策按以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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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共济起付标准调整为300元,报销比例在职职工为70%,退休职工为75%;支付限额在职职工为4500元,退休职工为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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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州荣军医院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