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审计机关和检察机关在依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中的监督作用和专业优势,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助推治理现代化。青州市审计局和青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充分沟通协商,结合本地实际,联合印发《关于在公益诉讼领域建立检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确立了建立对口联系机制、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建立办案协作机制、建立联合专项行动机制以及建立人员交流和联合培训机制共六项常态化协作机制。明确双方将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知识产权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紧密衔接配合,推进检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共同督促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诚信经营,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促进有关行政机关依法诚信履职,纠正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现象,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审计监督和检察监督作为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建立常态化、可持续协作配合机制意义重大,《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提升监督合力提供了行动指南。下一步,青州市审计局和青州市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拓宽协作领域、推进协作深度、创新协作形式,健全完善机制,形成公益诉讼保护大监督工作格局,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助推青州市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