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加快我市慈善事业发展,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国务院、省、市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22年“慈心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共同富裕的指示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积极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工作安排,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工作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关心关注社会困难群体,帮助他们克服困难、渡过难关、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原则
(一)扶贫济困。重点帮扶救助因病、因灾致贫的困难群众,多渠道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努力提高贫困群体生活水平。
(二)公开透明。认真落实信息公开责任,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慈善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各方面监督。
(三)依法自愿。立足于倡导和动员,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尊重捐赠单位和个人意愿,实行自主捐赠。
三、活动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其他热心慈善、乐于奉献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城乡居民个人。募集范围注重向基层延伸,扩大社会捐赠覆盖面。
四、捐赠形式
(一)现金捐赠。以现金或银行汇款捐赠参与慈善事业。倡导个人捐赠不少于1天的经济收入,企业捐赠不少于1天的利润,机关和事业单位可捐赠节约下来的办公经费。
(二)设立基金。以企业设立认捐基金、冠名慈善基金,城乡居民设立互助基金、个人(家庭)小额冠名基金等方式参与慈善事业。倡导2021年度全市纳税前200名的企业,带头设立慈善基金,用于本市范围内慈善救助。
(三)定向捐赠。倡导企业和个人通过慈善总会确定的捐赠项目定向捐赠。
(四)扫码捐赠。通过手机扫描市慈善总会二维码,进行网上捐赠。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上旬)。举行“慈心一日捐”活动启动仪式。7月10日前,各镇、街道、开发区以及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上属驻青单位做好动员部署。
(二)捐赠接收阶段(7月上旬--8月上旬)。市慈善总会具体负责善款的接收及全市善款的统计核对、信息上报和对外发布工作,并对接收捐赠情况通过新闻媒体,每周进行通报。
(三)总结阶段(8月中旬)。总结今年“慈心一日捐”活动开展情况,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六、优惠政策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十条规定,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组织好“慈心一日捐”活动作为推进乡村振兴、文明城市创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层层发动、积极配合,齐心协力抓好“慈心一日捐”工作。各级党员干部应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慈善活动,助力慈善事业发展。
(二)严格捐赠资金的接收、管理和使用。市慈善总会负责全市慈善捐款的接收、管理和使用。市直部门、单位、企业和个人设立基金的,要与市慈善总会签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各镇、街道、开发区、市直部门、单位、企业和个人(包括退休人员)的捐款于8月10日前统一汇缴至市慈善总会。“慈心一日捐”活动募集的资金为专项救助资金,各单位不得截留,不得挪作他用。市慈善总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慈心一日捐”活动的宣传引导,及时报道活动的开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营 造向上向善的舆论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活动的积极性。有关新闻媒体开设慈善栏目,定期公布募捐及需救助对象情况,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捐助活动。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的具体事宜及捐赠票据开具事宜,由市慈善总会负责统筹安排,办公地址:尧王山西路969号,市民政局二楼,联系方式: 3271010。
“慈心一日捐”活动账号信息:
银行户名:青州市慈善总会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青州益都支行
账 号:15437901040063812
网上捐款码:
(网上捐款请标明单位和个人名称)
中共青州市委宣传部 中共青州市委市直
机关工作委员会
青州市工商联 青州市民政局
青州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青州市慈善总会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