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工)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关于进一步明确集贸市场建设和管理职责分工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
关于进一步明确集贸市场建设和管理
职责分工的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部门和乡镇职责,对集贸市场建设和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商务局
负责编制全市商业网点规划(含集贸市场网点布局规划),贯彻执行集贸市场建设行业标准,积极构建高端集贸市场、简易便民市场、乡村大集互为补充的多层次市场格局。牵头制定集贸市场建设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对新建、改建集贸市场进行调度,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有关问题,会同建设、规划、消防、国土等职能部门对新建、改建集贸市场进行验收工作。负责老王府商场、偶园商场的监管工作。
二、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法对市场举办主体进行登记注册,并对市场举办主体及入场经营者商品质量和不正当竞争等市场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伪劣、虚假广告等商品交易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违禁物品交易行为,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负责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负责清理取缔职责范围内的城区主次干道占道经营、乱摆摊点行为。规范整顿职责范围内的城区主次干道两侧门店外乱摆乱放的经营行为。行政执法大队派驻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的执法中队,行使相关行政处罚权,配合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做好集贸市场的管理。
四、其他有关部门职责
规划局负责集贸市场建设规划方案的审批工作。
国土局负责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集贸市场选址上的建设用地指标供应。
住建局负责集贸市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
公安局负责集贸市场及周边的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局负责会同属地清理县道马路市场、占道经营行为。
公路局负责会同属地清理国、省道马路市场、占道经营行为。
五、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是本辖区集贸市场建设管理的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集贸市场发展规划,充分尊重群众购销需求,因地制宜抓好标准化和简易化集贸市场建设。制定市场管理制度和标准,落实专门力量,加强市场日常综合管理,全面取缔辖区内国省道、县乡道、镇村路和村镇大街集市贸易和占道经营行为。严禁集贸市场和农村大集内人车混行,实现赶集不占道,集内不见车。城区除主干道外的背街小巷马路市场,由所在街道负责清理整顿;农村集贸市场由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负责规范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