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属开发区、发展区,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各国有企业,上属驻青单位:
《青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
青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事件分级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指挥机构
2.2办事机构
2.3成员单位职责
2.4工作机制
3 预防与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防与准备
3.3预警
3.4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4.2应急响应
4.3抢险救灾
4.4信息报告与发布
4.5响应结束
5 善后处置
6 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物资保障
6.3资金保障
7 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
7.2应急培训
7.3应急演练
7.4工作责任
7.5总结评估
8 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2预案实施
8.3预案解释部门
9 附件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应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潍坊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潍坊市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发生的危及人员安全、导致人员伤亡、造成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应对;政企联动,专业处置;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公开透明,正确引导。
1.5事件分级
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由低到高划分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4个级别,见附件1。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市住建局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青州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气象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青州市供电公司、市融媒体中心及相关镇街区政府负责同志组成。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以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指挥一般事故应急处置,负责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先期处置,并请求省政府、潍坊市政府业务部门给予支持;加强监测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或预警信息,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培训、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
2.2办事机构: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相关信息,及时核实研判信息,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负责组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一般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组织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方面的新闻发布工作,指导主管部门及时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关信息,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和应对处置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市委网信办: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网络舆情信息管理。
市消防救援大队:积极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人员营救、火灾扑救以及抢险救援任务;依法牵头负责对火灾事故(非生产安全事故引发)调查处理。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的治安管理,协助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处置;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现场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通道的畅通。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预案实施过程中本级承担的经费保障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中遭受伤害的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市应急局: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参与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协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市住建局:负责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灾情速报、应急处置与损失评估等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与协调管理;负责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等市政公用管线及设施的排险、紧急抢修等工作;参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的宣传报道与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各镇街区开展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处置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协调运输企业做好应急救援运输保障,按照指挥部要求开通管辖路桥绿色通道。
市卫健局:负责伤员医疗救治,协助做好现场有关区域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青州分局:负责处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次生的环境污染事件的监测与调查,并协助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参与职责范围内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参加职责范围内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件专家组。
市工信局: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处置的通信保障协调工作;通信线路发生故障时,负责协调紧急抢修,确保通信畅通;配合企业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情况下相关通信设施的恢复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青州市供电公司:负责电力线路发生故障时的紧急抢修,确保设备正常供电;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的电力保障工作。
市融媒体中心:根据指令,组织电台、电视台及时发布预警、雨情、台风等重要信息;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处置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镇街区政府:协助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协助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做好较大以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完成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其他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必要时根据市政府的指令参与救援抢险。
2.4工作机制
2.4.1会商机制
成立由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技术专家组成的会商小组,在可能发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时,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或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人主持,进行集体会商。
2.4.2专家咨询机制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聘请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经验的驻青专家组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处理顾问咨询组。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召集专家组研究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恢复方案等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评估,提出相关建议;专家组针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提供科学有效的抢险意见和方案,供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各级领导决策参考。
3预防与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镇街区配合,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信息监测预测体系,健全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监测制度,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实现信息互联共享。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或其他特殊时段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确保信息及时汇总、分析和处置。
3.2预防与准备
各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检查、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各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历年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年度气候趋势预测、监测信息等,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的形式进行分析预测;对于外地已发生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本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形势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3.3预警
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Ⅲ、Ⅱ、Ⅰ级4个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
分析评估结果确认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市政府和市住建局应根据分析评估结果,按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预警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短信、网站、微博等方式发布。
预警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发布单位应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4预警行动
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关预防措施并视情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及时通过报纸、网站、广播、电视、短信等宣传防灾应急常识和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向社会公布反映建筑工程安全事故信息的渠道,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4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接报的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施工人员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现场处置队伍要立即通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由其调派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排爆、灭火、断电、断水、断气、疏散群众等措施,避免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
应急处置组:由市住建局牵头,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局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按照预案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健局牵头,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心理干预,做好次生、衍生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治安警戒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镇街区、有关部门组成。负责事件现场警戒、交通管控及秩序维持,对已死亡人员进行身份确认等工作。
专家组:由市住建局牵头,相关领域专家、相关部门(单位)处置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组成。根据各单位上报和现场收集掌握的信息,对整个事件进行评估研判,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决策建议,视情向社会公众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住建局、市委网信办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协调新闻报道,赴现场媒体记者的对接,网络舆情的监控、收集、研判、引导,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
事件调查组:按照有关规定,由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监察机关、市工会、事发地镇街区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具体负责对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现场的勘察、取证,查清事故原因、责任,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善后处置组: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人社局、事发单位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的家属安置接待与伤亡赔付、善后处理等工作。
4.1.1响应等级
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应急响应可分为一般事故(Ⅳ级)、较大事故(Ⅲ级)、重大事故(Ⅱ级)和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4.1.2响应启动
一般事故(Ⅳ级):由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企业、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必要时,市有关部门根据请求和实际需要,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应急响应令进行处置。
较大及以上事故(Ⅲ级Ⅱ级Ⅰ级):立即报潍坊市等上级有关部门签发应急响应启动令,组织调动事发单位、市政府、市级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4.2应急响应
一般事故(Ⅳ级):由市政府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对于一般事故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事件,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进行协调处置。
较大及以上事故(Ⅲ级Ⅱ级Ⅰ级),潍坊市、省、国家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4.3 抢险救灾
按照以人为本、统一指挥的原则,组织救助和救治受灾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灾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实施救助;及时有效控制危险源,表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现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立即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并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4.4信息报告与发布
4.4.1信息报告
报告主体:事发单位、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报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报告时限和程序: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和市住建局应立即核实并及时向潍坊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潍坊市政府报告。要求在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2小时内进行情况续报。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4.4.2信息发布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市政府、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一般事故处置信息由市政府负责发布。较大及以上事故由潍坊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
4.5 响应结束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经组织专家会商,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签发者签发应急响应终止令,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处置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处置结束,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住建局等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建设和管理好本行业领域的专业应急队伍,并针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事故发生规律特点,建立由从事应急救援、勘查设计、建筑施工等技术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程设施安全性坚定、提出相应对策意见等。
6.2物资保障
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并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
市政府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时,应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及时调派所需物资。
6.3资金保障
处置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所需各项经费,按照现行划分原则,由市、事发地镇街区政府分级负担。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
加强公众防护宣传教育,全面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公众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利用广播电视、网站、报纸、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7.2应急培训
预案发布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7.3应急演练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青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至少每2年组织一次演练。各施工企业应经常组织应急演练,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评估和演练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7.4工作责任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失职、渎职,信息发布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7.5总结评估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处置结束,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在1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报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修编指南》的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
8.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9附件
附件1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由低到高划分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4个级别。
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以上”包含本数,下同),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附件2
附件3
青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处理
专家组成员名单
刘 玮 青州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中心 高级工程师
宋传雷 青州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中心 高级工程师
牟光华 青州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中心 高级工程师
寇相会 山东鲁昌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邱绪昌 山东翰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王洪国 青州市永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尹光庆 青州市宏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庄 宁 青州市宏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杨顺成 青州市兴华建筑安装公司 高级工程师
姜 华 青州市兴华建筑安装公司 高级工程师
陈 震 青州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程振录 青州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孙培伟 青州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刘春平 山东华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傅传良 山东华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孟 明 山东华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扈文凯 山东华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赵光朋 山东华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崔天彬 青州市鑫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附件4
附件5
应急抢险队伍和物资安排表
一、应急抢险队伍
1、山东华邦建设集团应急救援队
联系人:杨全文 电话:13606470193
抢险人员:共计200人,分为5个抢险小组。
2、世安市政有限公司应急救援队
联系人:郇文国 电话13869619135
抢险人员:共计50人,分为2个抢险小组。
3、山东鼎诺有限公司应急救援队
联系人:陈 冲 电话15963672818
抢险人员:共计20人,分为2个抢险小组。
二、应急物资准备
挖掘机15台(短臂10台、长臂5台协议储备)、装载机20台、运输车20辆,发电机10台、水泵20台、皮划艇2条、麻袋5000条、沙石2000m³。
附件6
青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
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郭兴平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
副指挥长:沙良峰 市弥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服务中心宣教
服务处主任
郭增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刘洪昌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分管日常工作)
宋玉江 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互联网舆情中心主任
林 楠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吴传祥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张洪刚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沈志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修学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全林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孟凡华 市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希昌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青州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姜能超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 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
安 明 市气象局党支部书记、局长
高安科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青州市供电公司
总经理
蔡子国 市融媒体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李晓辉 王府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明莹 益都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宏杰 云门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坤成 黄楼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宏伟 弥河镇镇长
赵兴华 王坟镇镇长
张清华 庙子镇镇长
闵 栋 邵庄镇镇长
刘新颖 高柳镇镇长
王 红 何官镇镇长
王宝胜 东夏镇镇长
聂士明 谭坊镇镇长
马 原 青州外派劳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尹立国 王母宫发展区主任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郭增强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