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729760097368399872 分  类: 通知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3-11-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青州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内容概述: 青州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索 引 号:

1729760097368399872

分      类:

通知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3-11-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青州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内容概述:

青州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青州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日期:2023-11-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等规定,结合青州市人民陪审员任期现状,现就2023年度青州市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全市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150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产生其中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不超过30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权利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人民陪审员享有以下权利,履行以下义务:

(一)权利

1.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2.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

3.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审判职责。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4.对于在审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人民陪审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5.人民陪审员的人身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打击报复。对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向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上级部门提出纠正意见。

7.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二)义务

1.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2.人民陪审员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培训。

3.人民陪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查证属实的,由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

1)本人因正当理由申请辞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2)具有本法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

4)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及相关规定,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人民陪审员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的,可以采取通知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辖区范围内公开通报等措施进行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选任程序

(一)发布选任公告

青州市司法局会同青州市人民法院、青州市公安局向社会发布选任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自20231129日起至20231228止。

(二)产生候选人

1.随机抽选:青州市司法局会同青州市人民法院、青州市公安局从本市内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青州市司法局将通过发送短信、电话访问等方式征求随机抽选方式产生的候选人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如本人同意担任的,请在20231228之前通过扫描本公告下方二维码或打开链接在线填报《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个人承诺事项表》,也可到指定网站下载相应表格或现场领取相应表格填好后交到青州市司法局或辖区司法所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20231228之前向青州市司法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以及通过扫描本公告下方二维码填报打印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三份,粘贴本人近期1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等材料。不具备在线填报条件的,也可下载或现场领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填写并粘贴照片后交青州市司法局。

3.组织推荐: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31228之前向青州市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一式三份)、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以及通过扫描本公告下方二维码填报打印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三份,粘贴本人近期1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等材料。不具备在线填报条件的,也可下载打印或现场领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填写并粘贴照片后交青州市司法局。

(三)确定拟任命人选

由青州市司法局会同青州市人民法院、青州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等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完成审查并征求意见后,由青州市司法局会同青州市人民法院,依照《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等规定确定拟任命人选。

(四)任前公示

青州市司法局会同青州市人民法院、青州市公安局通过中国·青州网公开专栏、“法治青州”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青州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青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办公时间:20231129日起至20231228止(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办公地点:青州市司法局青州市凤凰山东路2567号南苑大厦10楼1007室

咨询电话:0536—3082731   0536—3222982

网站地址:中国·青州网公开专栏

http://www.qingzhou.gov.cn/detail/front/details/temp1729761745010634754.html)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青州市司法局、青州市人民法院、青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青州市司法局

                                                      青州市人民法院  

                                                       青州市公安局     

                                                       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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