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选对象
全市中小学在校学生(含特殊教育学校学生)。
二、评选标准
(一)基本条件。参选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取向,在思想和行动上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品德润身、公德善心、大德铸魂。
2.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
3.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积极参加劳动实践,综合素质较高。
(二)具体标准。参选学生在满足基本条件基础上,须在以下一个或几个方面有突出表现:
1.信守家庭美德,在家庭做个好孩子。心存感恩、孝敬父母;自立自强,分担责任;勤俭节约,常做家务;邻里和睦,共促和谐。
2.恪守学生道德,在学校做个好学生。勤奋好学,成绩优异;尊敬师长,帮助同学;关心集体,主动担当;乐观向上,自尊自信。
3.遵守社会公德,在社会做个好公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热心公益,服务社会;热爱自然,保护环境;乐于助人,见义智为;崇尚科学,珍爱生命。
三、评选类别及推荐数量
(一)评选类别。拟分为爱国文明、励志勤学、尊师敬长、孝老爱亲、勤俭节约、恪守公德、诚实守信、公益环保、助人为乐及其他,共10个类别。
(二)推荐数量。此次共推选青州市“美德少年”210名、潍坊市“美德少年”36名、山东省“美德少年”34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各单位要兼顾评选类别,避免过于集中,省、市、县级“美德少年”不重复推荐。
四、评比方法
(一)学校组织发动。中小学校组织开展“美德少年”标准讨论,准确把握评选要求,根据要求,通过学生自荐、班级投票、学校评选等程序,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填写省、市、县级“美德少年”推荐表,将推荐人选及其事迹进行公示且无异议后,按照分配名额将省、市、县级“美德少年”推荐表和汇总表(附件2-7)、公示相关材料的Word版和盖章PDF纸质版报送教体局基教科,电子版发基础教育科平台。鼓励学校定期开展“美德少年”评选活动,选树学生身边的美德榜样。(时限:2023年7月20日前完成上报)
(二)县级遴选推荐。教体局组织专家、校长、教师,并邀请学生和家长代表,对推荐人选进行遴选,对公示情况进行核查,选拔推荐省市级“美德少年”报潍坊市教育局。
(三)市级审查认定。潍坊市教育局对各县市区、直属学校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对公示情况进行核查。对审查通过的“美德少年”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对推荐的市级“美德少年”发文表扬,推荐的省级“美德少年”报省教育厅。
(四)省级审核公布。9月底前,省教育厅组织省级媒体对各市推荐的省级人选进行集中宣传报道,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的,表扬为山东省“美德少年”。
(五)宣传表彰。市教体局将适时举办发布仪式,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表彰。对“美德少年”的美德事迹在青州新闻网、“青州广电”微信公众号、“青州新闻网”微信公众号展播,并在电视、广播等媒体进行宣传。各学校要常态化开展学习实践,利用校内宣传栏、文化墙、黑板报、校园广播、校园网等阵地对学习宣传活动和身边美德少年进行宣传。通过举办演讲征文、故事分享、志愿服务、亲情关爱、环境保护、劳动锻炼等学习实践活动,引导广大青少年以“美德少年”为榜样,在潜移默化中增进对主流价值的认知认同,内化为思想观念、外化为行为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