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 | 教育部门 |
项目名称 | 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各级党校等)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 |
资金管理方式 |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
执收部门 | 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各级党校等)等 |
征收对象 | 高等学校学生等 |
征收标准 | 1.高职:文法财经类每生每学年4800元,理工农医类5000元,艺术类7000元。 2.本专科::每生每学年4000-8000元。 3.双一流建设高校可在规定基本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5%左右,省属博士授予权高校、优质特色高校可在规定基本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5%左右,国家级示范类、骨干类高职院校可在规定基本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0%左右;实行学分制教学改革的本专科可在上述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 4.高校的少数民族预科生:每生每学年4000元。 5.研究生:每生每学年8000-16000元。 6.校企合作办学:理、工、农、医、艺等5门学科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10400元,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等7门学科专业最高8800元。 7.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600-1500元,空调费每房间加400元,按人分摊。 8.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
备注 | 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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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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