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属开发区、发展区,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青州市人武部,市属各国有企业,上属驻青单位:
《青州市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日
青州市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潍坊市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推动《青州市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重点任务攻坚突破,制定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如下:
一、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
1.高质量建设实验室体系。加快推进山东省葫芦科蔬菜生物育种重点实验室、山东省生物基材料助剂关键技术重点实验室建
设(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2.推动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创新平台。力争年内新增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10家左右(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3.培育创新创业共同体。以市场为导向、对标高端先进,积极培育“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形成信息共享、资源共享、效率共享、创新共享、需求共享的创新网络,有力地推动产学研合作、高端人才引进、科技成果转化,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积极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组织企业申报新型研发机构,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达到5家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4.提升基础研究能力。鼓励支持市内高校院所、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加强基础研究,力争取得一批原创性成果。积极组织企事业单位申报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5.加快核心技术攻关。聚焦“十强产业”和重大战略需求,在人工智能、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生态环保等领域实施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争年内列入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15项左右,推荐省级技术创新示范、“质量标杆”等企业1家左右。做好科技领域项目储备,力争10个以上项目进入省、潍坊市计划盘子(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参与单位: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青州分局)。
6.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深入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育苗造林”计划,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0家以上,争取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数量突破300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7.完善创新创业生态。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支持1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大型企业科技设施、科研数据、技术验证环境与中小企业共享共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8.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认真落实《潍坊市支持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科技成果登记,力争完成科技成果登记30项以上。积极征集青州市拟转化科技成果和企业技术需求(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9、加大人才引育力度。深入推进校地合作“双百行动”,开展高端人才交流对接活动,采取“产业专班+企业”的形式对接“大院大所”,新引进高端技术人才50人以上。加大潍坊市级及以上产业领军人才梯次培育力度,新培育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人选5人以上。实施高校毕业生集聚计划,启动毕业生留青专项行动,新引进高校毕业生5300人以上。承办“才聚鸢都∙技能兴潍”第四届潍坊市职业技能大赛活动,有序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新培养高技能人才1000人以上(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教体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
二、纵深推进新旧动能转换
10.科学管理“两高”行业。用好“两高”项目电子监管平台。严格落实“两高”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对新建“两高”项目按程序组织上报窗口指导和提级审批,提升“两高”项目管理科学化、精准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
11.加大技术改造投入。落实“百企转型,百项技改”,推进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升级,年内实施投资5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60个左右(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12.加快产业链群提质。完善“链长制”工作定期调度机制,各“产业链”专班制定年度产业链发展工作计划。提升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带动作用,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分工协作,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13.深入推进数字赋能。组织4家以上企业申报山东省数字经济重点项目,组织8家以上企业申报潍坊市数字经济“晨星工厂”。积极组织企业参与“百城牵手万项”行动。加快一产、二产、三产数字化转型,以数字技术改造传统企业,推动传统产业实现新发展。大力发展数字农业、数字花卉,推进农业生产经营数字化改造,打造多元化农业新业态;培育服务业融合创新模式,拓展发展空间,积极发展智慧精品旅游、互联网医疗、智慧体育、数字文娱等生活性服务业,引领新型消费升级,推动服务业数字化创新发展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大数据中心)。
14.推动汽车产业向新能源转型。积极引导全社会尤其是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化,加快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增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221个(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参与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国资中心、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园林环卫中心)。
15.积极组织参与“工赋潍坊”专项行动。发挥我市工业互联网平台带动作用,推动本地企业上平台、用平台。组织企业申报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16.加快发展元宇宙产业。围绕元宇宙产业发展,组织相关项目申报潍坊市元宇宙创新发展项目(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17.加快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全力挖掘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入库企业,软件业务收入增长4%左右(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18.梯度培育优质企业。落实《省单项冠军培育提升工作方案》《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完善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等优质企业动态培育库,做好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工作。新增省创新型中小企业10家左右,省专精特新企业、省单项冠军10家左右,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家左右(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19.开展金融赋能行动。争取国家、省各类基金加大对我市优质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企业贷款续贷展期,力争为100余家企业(含个体)提供续贷10亿元。实施产业链金融综合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特色融资,完成供应链融资10亿元,投放绿色贷款20亿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青州市支行)。
三、充分释放内需潜力
20.优化高速路网建设。加快推进济潍高速、东青高速改扩建工程,配合做好东青高速征地拆迁等工作,为工程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局)。
21.扩大可再生能源规模。加快推进邵庄120WM集中光伏项目,积极推进仁河抽水蓄能项目,大力推进整县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参与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2.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开工110千伏电网项目2项。做好南燕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供电公司)。
23.保障电力安全稳定运行。开展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安全隐患综合治理。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检查,提升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对电力线路设施和电能保护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电力线路防护和线路安全标志设置情况进行常态化检查,督促建立电力设施保护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参与单位:市供电公司)。
24.保障能源稳定供应。全面做好迎峰度夏和迎峰度冬能源保供。制定电力需求侧响应、电力负荷管理方案。加强清洁煤炭质量管理,持续开展煤炭经营网点整治,依法开展好商品煤抽检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25.实施“氢进万家”工程。大力发展氢能产业,围绕氢能及燃料电池全产业链,精准开展双招双引,抓好氢能项目建设,加快氢能推广应用,强化氢能科技创新,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参与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投促中心)。
26.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省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平方公里,建设省级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1条,水土保持率达到75.4%(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27.大力建设新型信息基础设施。推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配合潍坊落实好5G“百城万站”“百企千例”行动,加快5G和千兆光纤建设推广。深化5G网络覆盖,到2023年底,实现5G基站累计建设数量突破1235个。鼓励民间边缘数据中心建设,推进“弘润石化”产业算力中心建设,布局完善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28.有序开展省级城市更新试点。完善优化重点项目库,加快推进34个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确保项目高效实施(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城建投资集团)。
29.打造四星级新型智慧城市。加强“潍坊城市大脑”对接,加快推进城镇通信网络、智能终端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智能化升级传统市政设施,推进全市基础地理信息和空间地理信息数字化建模,争取顺利完成省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验收。实施智慧社区突破行动,积极争取省智慧社区试点,全年再打造10个以上群众满意、特色鲜明的智慧社区,努力争创1个省级发展型智慧社区(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参与单位:市民政局)。
30.实施“消费提振年”行动。发放汽车、购物餐饮消费券。加快培育电商直播基地、电商供应链基地。积极组织老字号企业参加第七届中华老字号(山东)博览会及老字号年货节、消博会、进博会等系列展览展会,推动企业走出去。完善县乡村三级商业设施,推动龙头商贸企业下沉和供销社流通网点建设,加快补齐农村消费短板(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四、统筹推进降碳减污扩绿
31.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构建国土空间保护利用新格局,加快完成《青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更好保障“十四五”期间我市发展用地需求,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从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布局入手,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修复,全面提高我市国土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规划环评中,强化“三线一单”的空间管控与宏观指导,以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为重点,论证规划的环境合理性并提出优化调整建议,细化环境保护要求;做好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把好项目环评审批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青州分局)。
32.积极推进绿色低碳转型。有序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根据省、潍坊市达峰方案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参与单位: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青州分局)。
33.深入开展环境污染防治。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推进青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年销售汽油3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及联网数量达到50%以上。持续打好净土保卫战。完成新增2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对完成的黑臭水体加强管护治理,防止“返黑返臭”(牵头单位: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青州分局)。
34.强化生态保护修复。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原则,全面开展2023年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青州分局)。
35.加强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强化计划用水管理,落实年度用水计划,推动年取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工业和服务业单位实现计划用水覆盖。制定我市深度节水控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打好新一轮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持续推进用水权市场改革,力争完成一个水权交易(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36.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落实绿色建筑全面推广政策,规范完善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引导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新增绿色建筑100万平方米以上,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待省住建厅发布实施新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后,全面执行新标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37.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加大培育力度,积极组织相关领域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潍坊市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力争年内培育市级以上绿色工厂2家,积极组织企业开发设计绿色产品,在重点领域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申报(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38.强化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围绕废钢铁、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等行业,积极组织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废旧物资综合利用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行业规范企业。开展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遴选工作,推广应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争取1家企业纳入工信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39.持续推进水污染治理。实施“两清零、一提标”攻坚行动,年底完成剩余27.34公里雨污分流改造任务,确保实现清零目标。强化排污口管控力度,对排查出的入河排污口开展整治核查和整治成效评估,持续开展整治成效“回头看”(牵头单位:市住建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青州分局)。
40.提升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环卫一体化水平。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活动,完善分类运输系统,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评价。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新增分类试点小区10个、试点村庄10个、新建1处生活垃圾分类科普场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93%以上(牵头单位:市园林绿化中心)。
五、积极融入和服务重大战略
41.全面落实国家、省重大战略。全力推进6大重点领域28项重点任务,推动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在青州走深走实。加快融入胶东经济圈一体化发展,全面提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参与单位:市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深入推进乡村振兴
42.全面落实《山东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发展规划》。强化对上衔接,确保规划确定事项在我市落实落地(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参与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43.提升农业绿色发展水平。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确保粮食播种面积44.16万亩以上、产量3.65亿斤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44.实施农业全产业链提升工程。积极打造融合发展载体,健全区域性全产业链。重点培育粮食、蔬菜、西瓜、果品、种子、种苗等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认定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2家,创建潍坊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强镇2个,争创省级乡土产业名品村1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45.大力建设青州蔬菜种业聚集区。强化种质资源保护,联合科研院所加强蔬菜育种研发,解决关键技术难题。依托潍坊市现代种业创新发展项目,以1家种业国家阵型企业和12家育种研发企业为核心,聚焦瓜菜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实施蔬菜种业提升工程,破解育种瓶颈,培育一批具有知识产权的优质、专用、丰产、抗逆性强的突破性新品种(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46.实施高标准农田提升工程。持续推动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提升等政策要素集中,重点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完成高标准农田新建1万亩、提升改造0.5万亩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47.实施畜产品稳产保供工程。抓好国家级、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生产,指导生猪养殖场做好生物防护和设施提升,保持生猪稳定,确保能繁母猪存栏量达1万头以上、规模猪场达100家以上。推动“品质畜牧、生态畜牧、品牌畜牧”三个畜牧建设,加快畜禽规模化养殖和标准化生产,实现量质同步提升,确保肉蛋奶产量持续稳定(牵头单位:市畜牧中心)。
48.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优化养殖场区布局,完善功能分区,提升生产效率。年内培育市级美丽牧场5家以上,指导养殖场粪污设施改造提升,对有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户贮粪场所实施密闭改造,不断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市畜牧中心)。
七、推进海洋强市建设
49.增强蓝色经济载体。发展壮大海洋装备制造产业园,不断提升园区管理服务水平和发展规模。重点抓好永欣电子超声波应用领域开发等涉海重点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50.壮大海洋动力装备产业。积极做好海洋装备企业培育。推动晨宇电气积极开展绿色节能型深远海大容量海上风电变压器研发,加快润龙精密机械风电轴承、电器项目落地建设(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参与单位:市科技局)。
八、坚持深化改革开放
51.加快建设服务型数字政府。实施数字机关协同提升工程,推广用好“山东通”,全力推进机关运行数字化、标准化、协同化和智慧化。推进“无证明城市”提质拓面,年底前实现使用频率最高的前100项电子证照证明在政务服务领域中应用。推动“居民码”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等场景融合应用。积极推进“企业码”的广泛应用,组织实施电子证照和企业数据关联、政务服务系统接入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52.高水平培育市场主体。制定市属企业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指导符合条件的市属企业稳妥实施中长期激励,有序推进企业开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非上市公司超额利润分享、项目跟投等中长期激励。完善中小微企业纾困机制,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国资中心、市发改局、市工信局)。
53.持续扩大进出口规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原油、木浆等大宗资源性商品进口,支持企业进口肉类等重要民生消费品。用好国家、省进口贴息支持政策,支持企业加大关键技术、重要设备及零部件进口力度。组织我市企业参加日本(山东)进口博览会、韩国(山东)进口博览会及RCEP区域进口博览会。“一企一策”推动瞪羚、专精特新及制造业单项冠军等高成长型出口潜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参与单位:市工信局)。
54.提升跨境电商发展质效。宣传落实各级跨境电商优惠政策,开展跨境电商头部企业走进优势产业带、跨境电商培训等专项活动,支持企业发展跨境电商,鼓励企业“走出去”布局海外仓。跨境电商进出口较去年增长10%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55.大力推进双招双引。境外招商瞄准日韩、欧美、港澳台等重点国家和地区,境内招商紧盯“北上广”跨国公司总部密集区、商协会集中地等城市招商,组织开展境外“线上线下”的招商活动。扩大以商招商,用足用好广交会、进博会、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中日韩博览会等招商平台,实现实际使用外资量稳质升。坚定落实“新经济新产业”“双招双引”突破年部署,组织专题招商活动,把更多高端项目引入青州,让新兴产业逐步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围绕重点发展的智慧航空航天、工程机械等产业,发挥耐威航空、卡特彼勒、江淮汽车的行业带动作用,着力引导产业上下游配套企业,高端引领扩增量;积极培育优质种业、中医药大健康、特色花卉、智慧水务、预制菜等产业,重点招引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新经济新产业项目(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投促中心)。
56.提升外资企业服务水平。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标准制定、人才引进、企业用工、享受政策等方面,与内资企业“一视同仁”。加强知识产权和外商合法权益保护,建立联合服务工作机制。发挥好企业服务专员和外商服务大使的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
57.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开拓国际资源和国际市场,提高国际化运营水平。支持外资企业到资金来源国返程投资,实现外贸、外资、对外投资三外协同联动,相互促进(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局)。
58.加强与重点国别地区经贸合作。落实省RCEP先期行动计划,加强RCEP政策宣传培训。发挥中日韩产业博览会等平台作用,组织参加中日韩合作对接活动,深化与日韩地方合作。加强与欧美国家经贸合作,提升对欧美国家市场份额(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九、繁荣发展文化事业产业
59.深化文明城市创建。确保通过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复审。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强化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创建。实施文明风尚行动,深化移风易俗,大力推进乡村文化振兴。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校园、村镇、社区、家庭)8个左右(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60.持续深化精神文明建设。统筹推进美德青州和信用青州建设,开展美德健康新生活宣传宣讲,推广新礼仪,不断完善“美德e站”“美德小院”等美德健康新生活工作品牌。实施全环境立德树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化道德模范、青州好人等典型选树宣传,组织开展第十三届青州市道德模范评选活动。评选青州好人100名左右,定期举办青州市“身边好人”发布仪式(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61.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健全完善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评估体系,持续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提档升级。完善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制定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若干措施、志愿服务激励嘉许办法。推进为老、为小、为困难群体、为需要心理疏导和情感慰藉人群、为社会公共需要“五为”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项目化,打造务实管用的志愿服务项目(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62.推动廊道文化建设。认真落实潍坊市《关于建设中华文化体验廊道推动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计划(2023—2025年)》。规范提升“齐鲁天路”(青州段)沿线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完善沿线文旅服务配套设施、丰富文旅产品供给。指导井塘古村对标提升,打造文化体验廊道重点村(牵头单位:市文旅局、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
63.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实施2023年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导向计划。落实政策支持,持续增强文旅产业发展新动能。推进青州市人工智能学习体验中心、青州古城时空隧道等智慧文旅项目建设。推广绿色印刷、数字化印刷,鼓励印刷企业积极采取技术改造措施,采用柔版印刷技术和水性油墨印刷,促进印刷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文化产业增加值突破20亿元(牵头单位:市文旅局)。
64.举办系列高端展会。积极参加深圳文博会、第四届中国国际文化旅游博览会、潍坊国际风筝会、陈介祺艺术节、中日韩产业博览会、鲁台经贸洽谈会等文化展会,举办青州花博会、中国青州书画年会等展会(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贸促会、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花卉中心)。
65.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升公共图书馆、城市书房、镇(街)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基础设施,培育“海岱书房”城市书房品牌。广泛开展“文化进万家”“一村一年一场戏”“农村公益电影放映”“戏曲进校园”“新时代乡村阅读季”等公共文化活动。举办各类文化惠民活动1000场以上;开展不少于100场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全民阅读活动(牵头单位:市文旅局)。
66.挖掘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挖掘青州历史文化资源,编辑整理青州文化系列丛书,开展青州历史名人建档工作(牵头单位:市文旅局)。
67.打造“山东手造·潍有尚品”青州品牌推广行动。完善提升青州手造五进示范点,加快手造进高速服务区、进景区、进商超、进酒店、进书店步伐,打造本地“网红打卡地”。组织好第二批“山东手造”优选100遴选活动、“泰山设计杯”文化创意设计大赛等各项手造赛事,落实文化创意赋能山东手造行动计划,推动非遗资源和传统工艺向文创产品创新转化(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68.创作打磨文艺精品。加强对列入省“齐鲁文艺高峰计划”的项目和潍坊市重点作品项目的扶持调度,集中力量出精品。打造清音戏《翠花庆生》等优秀文艺作品,全力冲击潍坊级、省级、国家级文艺奖项。实施新创群众文艺作品征集、选拔和提升工程,推动群众文艺创演工作持续繁荣(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
69.推动文旅消费升级。推动青州古城旅游区等全市重点景区环境质量和服务质量综合提升,打造精品旅游景区;指导重点村庄积极创建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牵头单位:市文旅局)。
70.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持续开展革命文物调查,掌握和保护青州境内的红色革命文物;促进段村烈士祠、冯旭臣烈士墓等革命旧址的保护利用;利用好革命旧址进行主题红色文化展陈;完成好馆藏革命文物修复工作,用好青州市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各方力量,保护好、利用好青州市革命文物资源(牵头单位:市文旅局)。
十、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71.落实促进共同富裕政策措施。按照国家、省、潍坊市统一部署,落实好促进共同富裕各项政策措施,明确共同富裕的方向、目标、重点任务、路径方法和政策措施,全力推动促进共同富裕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72.建设省级乡村教育振兴示范区。深入实施教育强镇筑基,积极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年内建设中小学幼儿园13所,其中中小学4所、幼儿园9所,改造提升6所乡村学校、32所乡村幼儿园。全市学前教育公办率、普惠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大力发展素质教育,推进作业、睡眠、手机、读物、提质“五项管理”,健全“5+2”课后服务机制,做好暑期学校免费托管,巩固校内“双减”成果(牵头单位:市教体局)。
73.推进智慧校园建设。年底全市70%的中小学(中职)建成市级智慧校园。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党委政府履行教育发展职责,保障重大教育改革发展政策落实(牵头单位:市教体局)。
74.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做好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以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为重点,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75.推动低保扩围增效。完善低保准入和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条件,扎实推动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做好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全面落实兜底保障政策,开展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确保应救尽救。落实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度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76.优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网络。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全市新增护理床位200张,为66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77.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收官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基本实现人员配备、房屋建设、仪器装备、职能落实标准化。提升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积极申报潍坊市级公共卫生应急救援基地(牵头单位:市卫健局)。
78.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升级。加快益都中心医院新院区配套项目、人民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及妇保院新院项目建设,实现中心医院双院区运行。积极争创潍坊市级临床精品特色专科、医学重点学(专)科、医疗质控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打造优质专科集群。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实施住院病历质量“一月一点评”,开展民营医院专项巡查,深化“互联网+”医疗服务,积极开展国家级疼痛综合管理试点(牵头单位:市卫健局)。
79.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涵,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质增效,临床医生、家庭医生、公卫医师“三医协同”,及时精准提供整合型医疗服务,加快推进“三高共管、六病同防”医防融合慢性病管理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卫健局)。
十一、全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80.科学推进疫情防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落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人员培训、应急演练,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扩大加强免疫接种范围,筑牢免疫安全屏障(牵头单位:市卫健局)。
81.抓严抓实安全生产。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安全总监、有奖举报、专项督导、驻点监督等制度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施公共安全提升行动,构建“全灾种、大应急”救援体系。推进韧性城市建设,统筹做好防震减灾、防汛抗旱、极端天气应对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82.加强金融风险防控。深入实施“金安工程”,加强企业流动性、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加强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治理,维护金融债权安全,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非意识,开展“七进”等宣传教育活动50场次以上(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州市支行,参与单位:市国资中心)。
十二、组织实施
83.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青州市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全市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全面加强组织领导,构建统分结合、权责明确、运转高效的协调推进体系。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完善政策,加强指导。各镇街区发挥主体作用,创新机制,细化举措,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84.完善工作机制。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责任实效化的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推进,确保重大政策落细、重点任务落实、重大项目落地。建立问题发现、协调、解决、反馈闭环管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85.强化督导检查。构建监测、评估、督查、考核闭环工作链条,建立统计评价体系、目标指标体系,加强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检查,用好用活督查考核结果,充分发挥好激励约束作用。对推动力度大、成效明显的部门和单位,在资金、用地、能耗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依法依纪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