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769604939577311232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机构: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4-03-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关于市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1号建议(关于继续加强清理整顿部分学校周边小摊贩)的答复 内容概述: 关于市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1号建议(关于继续加强清理整顿部分学校周边小摊贩)的答复

索 引 号:

1769604939577311232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机构: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4-03-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关于市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1号建议(关于继续加强清理整顿部分学校周边小摊贩)的答复

内容概述:

关于市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1号建议(关于继续加强清理整顿部分学校周边小摊贩)的答复

关于市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1号建议(关于继续加强清理整顿部分学校周边小摊贩)的答复

 

王炳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继续加强清理整顿部分学校周边小摊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维护校园周边良好市容秩序,常态化抓好校园周边市容环境治理工作,我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成立校园周边流动摆卖整治专项领导小组,会同市教育局、市交警大队、市市场监管局等职能部门及各镇(街),分工配合,加强协调联动,共同治理校园周边市容环境。具体工作开展如下: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为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取得预期效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各中队分管领导现场协调指挥,形成以上率下的“头雁效应”,推动整治工作落细落实。

二、强化宣传,重视引导。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行为进行劝离查处,引导其至规定场所经营,同时向周围市民宣传法律依据,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联合校方加强对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提高学生食品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学生在规范场所就餐,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切实提升管理效果。

三、巩固成果,常态管控。坚持防治结合,整合执法力量防止乱象“返潮”,利用机动巡查+早中晚错时执法+定点值守的方式进行常态化管控,确保距离学校200米以内无流动摊点,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切实做到还路于民。

下一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强部门协同,积极抓好校园周边环境常态化整治,加强对校园周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等日常巡查管控,不断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水平,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周边环境。

 

 

                     青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3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