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属开发区、发展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潍坊市人社局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潍坊市人社局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的通知要求,确定申报范围和条件等。
二、申报流程
职称申报实行系统申报与纸质版材料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个人申请、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呈报部门审核”的流程逐级申报。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均须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信息填报、审查审核、信息呈报等。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申报人应按各评审委员会年度评审通知中明确的涉密材料填报办法报送。对使用平台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个人情况提出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填写申报系统,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的扫描件。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上传的所有材料必须清晰、完整、规范,并按要求详尽命名。凡个人未按要求填写、上传佐证材料、影响正常评审的,责任自负。
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安排专人负责对照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等原始材料、职称评审标准对申报材料和相关信息逐一审查,要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程序。要按“六公开”要求组织民主评议推荐,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从业行为、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
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六公开”监督卡》、《专家评议表》、《公示情况表》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汇总填写《职称评审花名册》,将资格审查表、花名册及申报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全面审核申报人员身份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网上填报信息是否规范完整,是否与原件一致,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符合要求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和《职称评审花名册》填写意见(同意上报),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
部分主管部门职称工作咨询电话、地址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方式 |
地 址 |
1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 |
3822717 |
青州市范公亭西路1601号市府机关综合大楼631房间 |
2 |
工业和信息化局党建科 |
3253957 |
青州市凤凰山东路2567号南苑大厦18楼1819房间 |
3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建科 |
3287696 |
青州市旗城路567号城建大厦208房间 |
4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事科 |
3223165 |
青州市旗城大街城建大厦三楼人事科 |
5 |
水利局人事科 |
3221394 |
青州市凤凰山路南苑大厦1113房间 |
(四)呈报部门审核、上报
单位政工人员持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职称评审花名册》一式2份及电子版、个人证件及相关材料(资格证书、聘书、学历学位证书、论文、著作、成果、专利、任职以来年度考核等次材料、无违法违纪证明、近五年继续教育证书等)到呈报部门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及时退回,并请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告知申报人。
对于经单位、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逐级审核后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职称申报材料和评审数据需先上报到各对应主管部门,由各主管部门汇总报送到市人社局和潍坊市各相应主管部门(各系列材料上报地点及时间安排见《2024年度青州市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安排表》(附件1))。
三、申报材料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由“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生成的A3纸型原件(正反面打印)一式4份。
2.学历及学位证书,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按照“获奖、课题、专利、论文著作、其他”的类别顺序排列,同类成果按照时间顺序排列,成果类纸质材料顺序与A3评审表第2页“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顺序相同,总数不超过15项)。
3.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任书)1套(如资格证书丢失,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复印件)。
4.《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5.近五年继续教育合格证复印件、省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打印的合格证。
6.《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情况》。
7.《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专家评议情况表》。
8.《**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照表》。
9.《个人社保参保证明》(单位盖章)
10.符合破格晋升条件者,须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写出推荐报告(一式3份),签字盖章,由呈报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11.改系列转评的,须同时呈报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相关材料。
12.单位出具的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等次说明,事业单位的要求提供任现职以来每年《青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档次审核备案表》。
13.公示情况照片(公示内容包含专业技术岗位数、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述职、被推荐人员名单、A3评审表(承诺人签字及日期),需显示公示场景且公示内容清晰可见)。
1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供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办理的审批手续。
以上材料,无特殊要求的建议报送原件(复印材料使用A4纸复印,并全部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纸质材料上报需要使用职称评审专用的档案袋(机关印刷所电话:3822933),申报材料按要求装入材料袋内,并将材料名称、件数和页数据实、按顺序登记在档案袋封面上,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要相符,材料不登记或登记与材料不相符者不予受理。呈报的申报材料打印上报,要求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或缺页。提交的纸质材料须与职称评审花名册、职称评审系统上传的佐证材料一一对应,各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
四、专项行动
各有关部门面向民营企业、新型职业农民、自由职业者持续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服务专项行动,重点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讲解工作,编制发放职称政策“明白纸”和职称申报“流程图”等,线上线下结合,努力做到职称政策宣传及时精准、通俗易懂,增强相关人才获得感和满意度,激发创新发展活力。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职称评审工作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主管部门要及时发布相关系列和级别的职称评审申报通知、申报政策、材料报送要求和评审结果等信息,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渠道,切实让各类人员知晓职称政策。各镇街区、各部门(单位)要做好本辖区、本系统各企事业单位的宣传发动工作。工信部门及相关镇街区要做好我市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宣传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发挥实效,严肃认真做好本部门(单位)职称评审申报工作。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申报工作中的信访、投诉问题,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呈报部门指导下调查核实,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审核把关。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人员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由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指导本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和材料审核工作,做好评审前材料分类整理、准备工作和评审委员会评审组织服务工作;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标准条件、工作程序、评审质量。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其审核不认真或者违反评审政策、违反评审程序的,可以采取通报的方式,指出相关单位工作失误,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评委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
(五)资料下载。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使用的表格式样及相关文件可到公共邮箱(qzzyjsryglk@163.com,密码QZzyjsryglk123)自行下载。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政策执行。职称申报评审收费应严格按《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2024年度青州市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安排表
2.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的通知
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