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发改〔2024〕173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王母宫发展区)、国网青州供电公司:
现将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贯彻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文件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潍发改价格〔2024〕37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王母宫发展区)要切实担负积极推动降低充电服务费的主体责任,将文件传达到各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有效降低充电服务费,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附件:转发关于贯彻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文件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潍发改价格〔2024〕372号)
青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青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