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青州市级非遗代表项目认定与管理办法》和《青州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办法》规定,2024年青州市文化和旅游局部署开展了第十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名录的申报工作,经推荐申报、材料审核、专家评审小组初评、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等程序,提出第十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名单54项,县级代表性传承人76人。现将第十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名录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青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异议书须写明项目名称、事实理由、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青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异议的内容进行核实、查证。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9日至12月20日
公示电话:0536-3822770
通讯地址:青州市大明衡王城游客服务中心三楼306室
邮 编:262500
邮箱:qzfwzwhyc@163.com
附件1:第十二批青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名单
附件2:第十二批青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青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