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分配流程:
1、申购家庭选派一名家庭代表参加选房,家庭代表原则上为保障房申请人,若申请人因故不能参加,可出具其所在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同意委托其他家庭成员代为参加的书面证明;
2、具体选房流程分二次抓取:
(1)家庭代表按照团体顺序及号牌进行第一次抓取,所抓取号码为选房总顺序号;
(2)家庭代表按照第一次抓取确定的总顺序号依次第二次抓取选房号;
(3)家庭代表按照第二次抓取的选房号进行现场选房,家庭代表在现场公示的房屋平面图相应位置签字盖章,并由公证处加盖公章,一经公证不得随意变更;
3、申购家庭在选房当日内与承建单位签订买卖合同并由公证处进行公证。
4、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困难残疾人家庭、获得见义勇为称号、有一定军功者优先进行首层照顾,单独进行选房(只提供一层指定房源)。
5、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公开摇号但经公示无异议的,在申请人自愿的情况下可选取本次经摇号选房所剩余房源。放弃现场所摇房号的,将不得再次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家庭在选房后的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相关手续、未及时缴纳剩余房款的,视同放弃本批次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家庭不服从组织安排,扰乱分配现场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本年度申购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具体分配过程:
目前我市公租房实行常态化配租,轮候分配房源。随时受理保障房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若有空置房源即可选房配租;没有空置房源时,将申请对象纳入轮候范围,待有房源腾退和推出新房源后按照轮候规定选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