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我市城市道路出入口审批管理,保证道路设施完好,确保交通畅通安全,现将规范城市道路出入口设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道路出入口设置审批流程
(一)新建项目开设城市道路出入口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建设单位持批复规划设计方案向市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市行政审批局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审查。
2、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组织住建局、园林绿化中心、规划设计勘测服务中心进行现场踏勘,联审同意后,市行政审批局办理城市道路出入口许可手续(或同步办理道路挖掘手续)。
3、建设单位持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书面批准意见,至园林绿化中心办理绿化移植手续。
4、建设单位在城市道路出入口施工完成后,市住建局组织园林绿化中心、规划设计勘测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方可使用新设出入口。
(二)已建成项目开设城市道路出入口的(含因施工、短期使用等情况需要临时开设城市道路出入口),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建设单位持书面申请文件和出入口方案向市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
2、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组织住建局、园林绿化中心、规划设计勘测服务中心进行现场踏勘,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城市道路出入口审查意见表》,提出具体意见。
3、市行政审批局根据《城市道路出入口审查意见表》确定的道路出入口设置位置及宽度,予以批准(或同步批准道路挖掘手续);重要区域、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上设置出入口,需报请市政府审查同意。
4、建设单位持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书面批准意见,至园林绿化中心办理绿化移植手续。
5、建设单位在城市道路出入口施工完成后,市住建局组织园林绿化中心、规划设计勘测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方可使用新设出入口。
6、市住建局、园林绿化中心负责监督建设单位在临时使用期限届满前一周内恢复道路、绿化原貌。
青州市中心城区内建设项目涉及城市道路开设出入口,按该通知要求办理。
二、明确各审批监管部门职责
1、市城管委办公室负责统一领导、全面组织协调全市城市道路出入口管理工作。
2、市行政审批局负责道路出入口设置的受理、组织审核和核发行政审批许可手续。
3、市住建局是城市道路出入口的联审部门,负责提出建设项目具体的城市道路出入口设置意见,确定道路挖掘的范围;做好中心城区新建、扩宽道路两侧出入口设置确定工作;负责对占用人行道的开口进行巡查监管;负责做好人行道恢复工作。
4、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城市道路出入口的联审部门,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对相关部门移交的私自开设城市道路出入口的案件进行依法处理。
5、市规划设计勘测服务中心是城市道路出入口的联审部门,负责将城市道路出入口规划审批纳入城乡规划管理中。组织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联审,并按照规范和技术要求,科学合理规划设置城市道路出入口。
6、市园林绿化中心是城市道路出入口的联审部门,负责提出建设项目具体的城市道路出入口设置意见,确定移植道路绿化范围、种类及数量;负责对占用绿化带的开口进行巡查监管,及时移交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置;做好绿化带恢复等工作。
三、加强对道路出入口设置的巡查监管
各属地镇(街道、开发区)、责任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设置的道路出入口,并及时按程序处置到位,形成严抓严管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良好的城市形象和道路通行秩序。
附件:城市道路出入口审查意见表
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
附件:
城市道路出入口审查意见表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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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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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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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项目 |
¨迁移城市树木 ¨砍伐城市树木审核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 ¨永久占用城市绿地 ¨城市道路挖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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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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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情况 (可附表) |
出入口的详细位置 涉及道路、绿化的宽度及面积 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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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部门意见 |
单位名称 |
勘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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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
(单位盖章) 办理人: 日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