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430508X/2021-97755 分  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11-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吴金国解读《青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内容概述: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吴金国解读《青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0430508X/2021-97755

分      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11-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吴金国解读《青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内容概述: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吴金国解读《青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吴金国解读《青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背景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这是第一次将养老上升为国家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近期又分别对老龄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支撑体系,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际人口老龄化标准,65岁以上人口达到7%即进入老龄化,达到14%即进入深度老龄化。去年第七次人口普查显示,我国65岁以上人口占比为13.5%,我省为15.13%,而我市更是高达16.6%,共15.95万人,人口老龄化形势非常严峻,老龄化问题关系社会发展,关系民生保障,必须加快发展积极推动。

决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和《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潍政办发〔20218号)等文件精神

出台目的

加快推进我市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从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与建设、养老模式、扶持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养老服务发展方向,健全完善支撑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养老服务体系。

重要举措

一是采取三项措施完善养老设施服务。1科学编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均衡布局。2强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确保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旧居住区按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由镇街区统筹调剂解决。3强化用地保障和存量资源利用鼓励社会力量统筹利用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

二是瞄准五个重点提升供给能力。1、提升居家社区服务能力,依托专业养老服务机构,为老人提供专业服务,推进社区服务项目化发展、集约化运作。大力支持志愿养老服务。支持社区或个人依托住宅建设邻里互助点,推行邻里互助、结对帮扶。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2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建立入住评估制度完善农村幸福院建设运营机制,支持有条件的村建设为老助餐食堂,满足农村养老服务需求。3提升智慧养老服务能力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赋能养老服务各领域、各环节,引导帮助老年人融入信息化社会。4提升医养康养结合服务能力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融合发展。在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普遍开通双向转接绿色通道。将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5把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推行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探索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与岗位津贴挂钩机制。

三是加大政策扶持1照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完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任务并配置运营的按标准建设完成并正式运营的社区老年人公益性助餐点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2按照社区老年人公益性助餐点日均服务老年人数量市财政给予运营补助3政府对集中用餐高龄、特殊困难群体购买助餐服务4符合条件并从事养老服务的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给予一次性入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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