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4229013/2021-97355 分  类: 重要政策(稳岗就业);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发布日期: 2021-09-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内容概述: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004229013/2021-97355

分      类:

重要政策(稳岗就业)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发布日期:

2021-09-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内容概述: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1900元、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19元、17元。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18〕80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让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众广为了解。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附件: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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