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属开发区、发展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青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经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8日
目 录
总 则
一、现状与形势
(一)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二)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现状
(三)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四)形势和要求
二、指导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规划目标
三、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布局
(二)开采规划区块
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矿产资源勘查调控方向
(二)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开采调控方向
(二)开发利用强度调控
(三)开发利用规模结构
(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六、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一)绿色矿山建设
(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七、规划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实施评估调整
(三)加强监督检査
(四)提升管理信息化水平
(五)加大宣传力度
附表 1 |
青州市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表 |
附表 2 |
青州市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表 |
附表 3 |
青州市开采规划区块表 |
附表 4 |
青州市重点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
附图 1 |
青州市矿产资源分布图(1∶5万) |
附图 2 |
青州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划图(1∶5万) |
“十四五”时期,青州市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奋力开创“五强四宜”现代化美丽青州新局面。目前,全市发展已迈上了新的起点,既面临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改善生态、开放发展所蕴蓄的重大契机,也面临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迫切任务。为加大矿产勘查、保护和开发力度,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推进资源集约高效利用,推动矿业绿色发展,促进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青州市实际,编制《青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对省、市规划进一步的细化、落实,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重要依据,是依法开展矿产资源管理的基础。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本《规划》相衔接。
《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2021-202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35年。
《规划》适用范围:适应于青州市行政辖区。
青州市,山东省辖县级市,地处山东半岛中部,总面积1569.0平方千米,总人口96.01万人。2020年青州市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41867和21899元。
“十三五”时期,青州市地区生产总值由2015年的442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564.8亿元,三次产业结构比调整为11.12︰39.73︰49.15,2020年完成货物进出口总额87.4亿元。扎实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工业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农业现代化步伐加快,服务业繁荣发展,城乡一体发展加速,空间布局更加优化;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全面深化各领域体制改革;进出口额年均增长28.8%;持续抓环境治理,自然生态显著改善;不断加大民生投入,社会幸福感不断攀升。
(二)矿产资源勘察与开发利用现状
1. 矿产资源概况及特点
青州市矿产资源较为丰富,截至2020年底,已发现各类矿产15种,其中能源矿产1种:地热;金属矿产5种:铁、铜、铅、锌、金;非金属矿产7种:宝石(蓝宝石),石灰岩(制碱用灰岩、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泥灰岩(红丝砚)、白云岩、天然石英砂、其他粘土(砖瓦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红土)、辉绿岩;水气矿产2种:地下水、矿泉水。查明资源储量矿产8种,查明矿产地20处,主要矿产累计查明资源储量情况:铁矿22922.4万吨,石灰岩55592.8万吨,白云岩3088.8万吨。我市矿产以铁矿和非金属矿资源优势明显,区域特色显著,集中分布在西部和东南部。
2. 基础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1∶5万区域地质调查覆盖全市境域。完成1∶5区域矿产地质调查60平方千米,占市域面积约3.8%。截至2020年底,全市无探矿权设置。水文地质方面,仅2020年在青州东部地区开展1∶5万北岩幅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涉及我市面积约6.0平方千米。已完成1: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与评价,实现全市覆盖率100%。
1∶20万和1:25万区域地质调查均已覆盖全市境域;物化探调查方面,青州市1∶20万物探调查主要是1∶20万区域重力调查工作, 1∶20万区域重力资料已覆盖全市境域;1∶20万区域化探调查,完成面积约1334平方公里,占全市境域面积的85%。
普查、详查和勘探的矿产地共计20处,其中经普查的矿产地7处,详查9处,勘探4处。按矿床规模分,大型矿床3处,中型矿床5处,小型矿床12处,矿点2处。
3.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截至2020年底,全市开发利用矿产3种,分别为铁矿、水泥用石灰岩和矿泉水,矿产资源的开发为化工工业、建筑业以及服务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原料支撑。
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矿山4个(铁矿1个、水泥用灰岩矿1个,矿泉水2个),均为在产矿山,其中大型1个,中型1个,小型2个,年开采矿石总量227.4万吨,其中铁矿石量33.6万吨,水泥用灰岩193.9万吨,年开采矿泉水1.9万立方米。2020年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业总产值14362.33万元。
2020年水泥用灰岩开采回采率99%,铁矿开采回采率84.1%。开发利用水平均达到部省有关要求。
4. 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
2013年以来,青州市关闭露天矿山11处,集中在邵庄镇、庙子镇和王府街道办事处。经前期矿山地质环境修复,11处露天矿山(均不在“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治理现已全部完成,治理总面积174公顷。“十三五”期间建成绿色矿山2家,其中1家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
(三)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以来,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结构得到优化,矿山地质环境实现改善,绿色矿业格局初步形成。
规划期内,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按照政策全部关闭,对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进行关闭、整合,截至2020年底,矿山由2015年的15家缩减为4家;大中型矿山比例也由原来的13%提高到50%;固体矿山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再上台阶,全市铁、水泥用灰岩矿产开采回采率由2015年的81%、96%分别提高到了84%、99%。我市矿业结构趋向合理,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
规划实施以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坚持“源头控制、预防和控制相结合”,在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环境破坏。2013年以来,青州市关闭露天矿山11处,且均已治理完成,治理总面积174公顷。
3.绿色矿业发展格局初步形成
规划期内,坚持绿色矿业发展理念,统筹考虑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协调矿产开发与区域布局、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空间布局,在全市内全面建设绿色矿山,取得显著成果:规划期内建成国家级和省级绿色矿山各1家;另有一家矿山企业通过了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
4.存在问题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需持续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四)形势和要求
1.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十四五”时期,青州市规划国道G233克黄线、省道S228黄临线等干线公路、大马山通用机场、多项市内综合立体交通建设以及城乡配套道路建设等现代多元交通体系建设,另有弥河橡胶坝、仁河水库向峱山经济发展区调水等一批水利工程建设,全市基建将进入高速发展期,这也对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需要优化调整结构,合理设置、有序投放矿业权,提高生产规模和开采总量,切实提高砂石资源的持续、有效供给能力。
2.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绿色矿业发展进一步推进
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执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需妥善处理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为主的方针,树立新发展理念,加快矿业绿色转型,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形成开发与保护共赢的新格局。
3.增强矿业发展内在动力需矿产资源管理体系“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
深化改革和加快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健全矿业市场竞争机制,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发挥政府作用等重大决策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净矿”出让,探索推行矿山采矿权、土地使用权“两权合一”,进一步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指导原则和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矿业绿色发展为主线,深入落实“一一二四六五”思路,坚持生态保护优先,优化开发保护格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保障能力,加快矿业转型升级,为建设“五强四宜”现代化美丽青州做出积极贡献。
——坚持资源保障,助推经济发展。集中开发区域优势矿产资源,给全市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源服务保障,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资源开发与区域社会经济同步发展。
——坚持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坚持绿色勘查、绿色开发,走绿色发展矿业的道路;避让生态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大力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坚持优化布局和区域统筹。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区域布局,推动资源开发与区域发展布局、资源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等方面协调发展,优化矿产开发布局与时序,形成资源开发保护新格局,保障优势矿产资源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供给。
——坚持数字赋能,加快推进科技管矿。加快推进矿产资源数字化管理,全面推进矿山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打造数字化平台;强化科技创新,打造产学研用创新平台,推动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的研发与应用。
1. 2025年目标
(1)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
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有序推进。落实省、市规划,到2025年,完成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约580.0平方千米(专栏一)。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2025年,矿山总数控制在7个,固体矿产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100%,矿产资源结构布局更加合理。科学配置期内矿产资源开发总量,到2025年,全市固体矿产开发总量控制在1310万吨,其中:铁矿60.0万吨,水泥用灰岩500.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750.0万吨,矿泉水4.2万吨(专栏一)。
专栏一 “十四五”期间主要规划指标 |
|||||
类别 |
指标名称 |
指标单位 |
指标值 |
指标属性 |
|
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 |
1∶5万区域矿产地质调查 |
平方千米 |
580 |
预期性 |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
矿山数量 |
个 |
7 |
预期性 |
|
固体矿产开采总量 |
万吨 |
1310 |
预期性 |
||
铁矿 |
万吨 |
60.0 |
预期性 |
||
水泥用灰岩 |
万吨 |
500.0 |
预期性 |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万吨 |
750.0 |
预期性 |
||
矿泉水 |
万吨 |
4.2 |
预期性 |
||
大中型固体矿山比例 |
% |
100 |
预期性 |
||
绿色矿业发展 |
大、中、小型生产中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 |
% |
100 |
预期性 |
|
矿山地质环境 治理 |
“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治理率 |
% |
100 |
约束性 |
|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
公顷 |
497 |
预期性 |
(3)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到2025年,完成28处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工作,治理面积497公顷,并保证“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露天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100%(专栏一)。2013年以来,青州市关闭露天矿山11处,且均已治理完成,治理总面积174公顷。
(4)绿色矿山建设
到2025年,完成绿色矿山建设水平整体提升。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应于投产后1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加快推进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设,到2025年,大、中、小型生产中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均达到100%以上(专栏一)。
2. 2035年展望目标
到2035年,坚持统筹规划,充分发挥出我市特色矿产资源(铁矿、建材非金属)优势,矿业结构集约化规模化布局进一步推进,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在地热成矿条件好、地质工作程度较低和有找矿远景的地区,争取勘查和调查评价项目,在此基础上力争建成清洁能源利用项目;绿色矿山建设再上新台阶,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努力建成生态强市;持续引导矿山企业进行数字化建设,加大信息化投资,引入信息化复合型人才,促进我市矿业转型升级,逐步构建形成矿山新的智能模式。力争到2035年,我市矿业在绿色发展与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实质性成效,实现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平衡,全面协调强有力推动“五强四宜”现代化美丽青州建设。
为促进青州市资源开发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优化资源开发和保护空间格局,根据本地矿产资源分布特征及主要矿产种类,落实省、市规划中涉及我市辖区范围的部分,划定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1处——山东淄博文登铁矿保护区,作为加强战略性矿产保护和储备的区域;划定重点开采区1处——山东淄博市淄川区寨里镇-潍坊市青州市石灰岩重点开采区,作为本轮规划期内我市砂石资源的重点开采区域。
1. 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
山东淄博文登铁矿保护区,主要矿种为铁矿,面积18.5平方千米,区内查明铁矿石量20640.6万吨。
管理措施:落实上级规划要求的管控措施,该区内暂时不开发,进行重点保护,原则上区内查明资源量不得被压覆或占用,确需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履行审批程序,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手续。
2. 重点开采区
山东淄博市淄川区寨里镇-潍坊市青州市灰岩重点开采区,面积61.5平方千米,拟设采矿权3个。
专栏二 青州市重点开采区表
序号 |
名称 |
面积(平方千米) |
矿种 |
已设采矿权(个) |
拟设采矿权(个) |
备注 |
1 |
山东淄博市淄川区寨里镇-潍坊市青州市灰岩重点开采区 |
61.5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0 |
3 |
落实省、市规划涉及到青州市的部分 |
管理措施:重点开采区内积极推行“整体出让、整体开发、采治结合”模式,对于已关闭或采矿权已灭失的采石场,原矿区范围或毗邻区域仍有资源的,鼓励在完善相关手续后,依法依规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重新出让采矿权;区内持续调整优化矿山布局,达到“集中连片开发、统筹恢复治理”的开发新格局;引导和支持生产要素聚集,提高矿业集中度,推动矿业规模化、集约化、基地化发展,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1. 开采规划区块
本次规划本着恢复生态优先同时兼顾矿业开发的原则,在全市境内拟设置开采规划区块3个。按类型分,全部为空白区新设;按矿种分,3个全部为建筑石料用灰岩;按矿山开采规模分,全部为大型。
2. 投放时序
开采规划区块投放考虑当地经济发展需求、资源环境承载力等,做到有序投放。计划2021年投放1个,2023-2025年投放1个,2024-2025年投放1个。
3. 管控措施
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一个采矿权。拟投采矿权严格落实开采规划区块划定的范围,不得变更开采矿种。按照制定的开采规划区块年度投放计划,做到有序投放,并向社会进行公告;本级审批发证的采矿权出让采取招拍挂等市场竞争方式进行,严格限制协议出让;开展砂石土等“净矿”出让,加强矿业权出让前期准备工作,优化矿业权出让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严格采矿权出让交易监管,加强对采矿权人开采行为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开采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本轮规划期内,严格落实山东省及潍坊市规划部署要求,强化基础性、公益性区域地质调查勘查工作的服务支撑作用。
重点勘查矿种:铁等。
限制勘查矿种:水泥用灰岩等。
禁止勘查矿种:蓝宝石矿。
落实省、市规划工作部署,开展2个图幅范围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王坟幅、临朐幅)。本项工作的开展,基本查明了调查区内的地层序列,调查梳理研究矿(化/床)点(线索)27处,论述了元素的共生组合和富集规律,划分了5处成矿异常区,总结了遥感地质特征,指出了成矿的有利地段。
(三)全面实施绿色勘查
切实履行本级政府行政职责,我市辖区内开展勘查工作时,担负起矿业权人与当地社区居民之间的沟通责任,合理处理各方利益;定期传达绿色勘查相关行业知识,使探矿权人明确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践行绿色理念,督促勘查施工单位认真执行绿色勘查设计要求及规范标准;鼓励矿业权人学习科学管理和先进技术,通过运用先进的勘查手段、方法、设备和工艺,实施勘查全过程环境影响最小化控制;强化对矿业权人信用约束,定期对本级绿色勘查信息进行采集公示;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督促矿业权人及时开展环境恢复治理,消除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号召提高自身政治站位,将绿色勘查管理内容融入日常工作,规范管理,明确责任,全面推进我市绿色勘查工作,助力新时代青州生态文明建设。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重点开采矿种:铁矿、建筑石料用灰岩。
限制开采矿种:水泥用灰岩。
禁止开采矿种:可耕地砖瓦用粘土。
重点开采矿种,优先投放采矿权,提高准入条件和保障能力,同时鼓励矿山企业提高生产规模,规模化开采,通过科技创新,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限制开采矿种,现有矿山实行开采总量调控。确因经济发展和供需要求需要投放采矿权或进行已设采矿权调整,除严格遵循采矿权准入条件外,还需进行资源供需形势和资源环境承载力论证。
根据青州市矿产资源特点、市场需求、开发实际和产业政策要求,结合国家矿业宏观调控政策,要求资源的开发力度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相匹配。从环境承载能力、以及可持续发展需要角度出发,须对规划期内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和采矿权投放数量实行严格调控管理,提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指标和矿山总数的调控指标。
1. 开采总量
规划期内,固体矿产年开采总量控制在1310万吨,其中:铁矿60.0万吨,水泥用灰岩500.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750.0万吨。
2. 矿山数量
2025年,我市矿山总数控制在7个以内,其中固体矿山个数控制在5个以内。
1. 矿山规模结构
持续优化矿产资源开采规模结构,推进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进程。到2025年,按照“培植一批支柱产业、一批大型企业、一批知名品牌”的思路,优化矿山企业配置,提升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的水平,新建建筑用石料矿山规模必须达到大型以上,逐步形成主导产业突出、骨干企业多、核心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着力打造开采规范、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集约高效的大型矿山企业,以推进砂石集约化、规模化、基地化生产。
至2025年,全市矿山总数控制在7家,大、中、小矿山比例控制为4∶1∶2。
2. 产品与技术结构
当前,我市矿产科技创新力度不够,产业链发展程度不高,主要原因为:产业集约程度较低,技术研发水平不高,生产模式和分工相对简单。以上原因导致我市的矿产品多为初产品,几乎不能满足国内高新技术产业市场的需要,因而产品附加值很低。
针对我市铁矿、水泥用灰岩和矿泉水各自矿业产品与开发技术特点,结合市场变化需要,积极学习先进开发利用技术,加快矿山开采、选矿、加工工艺、技术装备的升级改造,加大科技创新力度,不断提升矿产品的深加工水平,全面促进矿产品由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转变。
3. 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我市矿产资源种类众多,其中优势矿产有铁矿、水泥用灰岩和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等。新建矿山需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储量、开采规模和技术经济指标等开采准入条件。
本着以我市的资源特点合理确定开发强度的基本原则,相应考虑市场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并严格遵循上级规划提出的针对我市开采总量和矿山数量控制要求,最终确定本次规划的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专栏三)。
专栏三 青州市重点矿种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序号 |
矿产名称 |
开采规模 |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
备注 |
||
单位/年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
1 |
铁矿 |
矿石万吨 |
100 |
45 |
/ |
地下开采 |
2 |
水泥用灰岩 |
矿石万吨 |
100 |
/ |
/ |
|
3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矿石万吨 |
100 |
/ |
/ |
|
4 |
矿泉水 |
万立方米 |
10 |
5 |
3 |
|
申请开发的矿种、矿区、矿山建设规模应符合我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山建设须符合规模生产、集约利用的原则。在满足环境承受能力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开采强度,增加产量,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相适应,采矿能力大于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规划期内,我市新建建筑用石料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100.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少于10年。
强化以“三率”为核心的矿山企业开发利用水平评价考核。针对本次规划的重点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要求规划期内新建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5%,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石灰岩矿产时,鼓励对矿山开采废石综合利用,用作矿山采空区回填复垦等。综合利用率100%。
在本轮规划期内,加强政府引导,切实提高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一是积极响应和落实国家、省级以及市级对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进行的工作部署;二是推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工作,也要充分发挥科研院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建立起“政产学研用”的机制和平台;三是在政策、财税、机制、标准等方面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促进矿产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突出激励引导作用;四是适当建立起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评价体系,多指标多方位评价单个矿山和进行多个矿山对比。力争在本轮规划期末,在我市形成一批开采回采率、选矿(冶)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水平高的矿山企业,形成高综合利用水平的示范工程。
1. 总体思路
采矿权人应积极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已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矿山应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进行持续性升级改造,全面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水平。新建矿山应于投产后1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改扩建、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全面持续推进我市绿色矿山建设进程。
2. 总体目标
按照上级制定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加快推进生产矿山改造升级,到2025年,全市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大、中、小型生产中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科技创新支撑力增强,长效机制构建形成雏形,传统矿业转型升级见成效,矿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有效提升,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形成矿地和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
3. 政策及管理措施
落实矿山企业的主体责任,企业在符合最基本的规范合法经营的同时,切实做到综合利用矿产资源,节能减排,推进科技创新、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保护职业健康等工作的进行;从国家层面建立绿色矿山激励机制,对绿色企业在在资源的优先配置方面、税费政策的优惠方面、投融资方面做到政策倾斜,为矿业绿色发展提供内生动力;强化科技创新,打造产学研用创新平台,推动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的研发与应用;严格绿色矿山评估标准,进一步细化量化指标体系,统一评价考评标准,并由县级财政列支评估经费,切实落实各方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和政策合力;加强绿色矿山的日常监管,不断巩固和提升绿色矿山成果,统筹做好绿色矿山建设情况检查,并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分类整改,全面提升我市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步伐。
1. 新建矿山
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空间管制,在立足全要素科学保护的前提上,优化矿业发展空间布局。
严格矿山准入条件,新建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要求。坚持源头预防,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按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开展矿山生态修复。
2. 生产矿山
加强源头控制、预防和控制相结合,监督其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实现边生产边治理。落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强化对采矿权人主体责任的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管,开展对矿山地质环境的不定期检查巡察工作。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使用。
3. 废弃矿山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环境综合执法,抓好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推动我市生态质量持续好转。
2021-2025年规划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28处,其中包括2处“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矿山,26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总面积497公顷。废弃矿山治理工作的开展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生态环境局以及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配合,并由县级财政列支恢复治理经费,积极申请上级奖补资金,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七、规划保障措施
《规划》由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青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组织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规划的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政策衔接,推进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强化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切实发挥好矿产资源规划的管控作用。
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加强《规划》落实情况的调研、监测、统计和分析,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完善规划实施工作安排,为矿产资源管理决策和规划调整、修订提供基础信息和依据,促进规划目标的实现。
建立调整机制。《规划》的调整,应当由青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调整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生效。
依据《规划》内容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政府及各部门要履行管理职能,充实人员力量,强化对规划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管,不定期组织各级专家对规划执行进度及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规划》的行为。发动全社会积极参与《规划》,接受公众和舆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
切实发挥出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的作用,探索与其它矿证管理数据库的互通互联,做好矿规信息与其他矿政管理信息的整合,同时结合大数据分析平台等系统,强化对规划的管理,使现代化技术手段在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中发挥作用。
规划发布实施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多种方式宣传规划的主要内容,提高社会各界对规划的认知度,增强矿产资源保护意识,更全面、详细了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绿色矿山建设等相关方面内容,为规划实施和管理奠定基础。全面推进社会公众参与,提高公众对规划的认知度、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