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问《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及使用年限?
《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青州实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完成了《规划》。
《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二、请问《规划》主要坚持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规划》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矿业绿色发展为主线,坚持生态保护优先,优化开发保护格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保障能力,加快矿业转型升级。
一是坚持资源保障,助推经济发展。给全市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源服务保障,实现资源开发与区域社会经济同步发展。二是坚持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坚持绿色勘查、绿色开发,走绿色发展矿业的道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三是坚持优化布局和区域统筹。形成资源开发保护新格局,保障优势矿产资源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供给。四是坚持数字赋能,加快推进科技管矿。加快推进矿产资源数字化管理,强化科技创新,推动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的研发与应用。
三、《规划》对我市“十四五”期间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方面做出了哪些安排?
《规划》在落实省、市规划要求基础上,结合我市矿产资源特点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确定“十四五”期间以铁矿为重点勘查矿种,以铁、建筑用石料为重点开采矿种,从保护生态环境角度,禁止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的勘查开采,限制水泥用灰岩勘查与开采。
落实省规划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1个。空白区新设开采规划区块3个,按矿种分,全部为建筑石料用灰岩;按矿山开采规模分,全部为大型。
四、《规划》中提出要全面推进砂石资源“净矿”出让。请问“净矿”出让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所谓“净矿”出让就是,采矿权出让前相关工作要处理到位,竞得人不受土地、地面附着物等权益制约,能够及时办理采矿登记等手续的采矿权出让行为。这是完善政府治理体系,提高政府治理能力,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要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矿业权出让前期准备工作,优化矿业权出让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在出让前要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限制勘查开采区,合理确定出让范围,并做好与用地用海用林用草等审批事项的衔接,以便矿业权出让后,矿业权人可以正常开展勘查开采工作。
五、请问《规划》对勘查开采区块如何布设和体现?
本轮规划勘查开采区块只体现需新发证矿权,已有探矿权、采矿权已在规划中表述,探转采的可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进行办理,无需拟设开采区块。
六、《规划》中对开发利用强度、规模提出了要求。请问具体指标要求有哪些?
“十四五”期间,固体矿产年开采总量控制在 1310 万吨。2025年,我市矿山总数控制在 7 个以内,其中固体矿山个数控制在 5 个以内。
“十四五”期间,我市新建矿山主要为建筑石料用灰岩,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石资源开发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9号)、省、市规划要求,规划期内,我市新建建筑用石料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 100.0 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少于 10 年。
七、《规划》中提出要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请问绿色矿山建设的思路和总体目标具体有哪些?
采矿权人应积极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已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矿山应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进行持续性升级改造。新建矿山应于投产后 1 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改扩建、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2 年。到 2025 年,全市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大、中、小型生产中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形成矿地和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
政策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单位:青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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