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设施农业用地?
答:设施农业用地,是指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按功能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与生产直接关联的辅助设施用地。
二、设施农业能否建农家乐、开餐馆?
答:设施农业用地必须直接用于或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不得改变农业性质和农业用途。禁止用于餐饮、娱乐、康养等经营性非农用途。
涉及非农建设的,应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包括: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和经营性住宅;各类农业大棚、农业园区中建设的餐饮、住宅、会议、交易市场、仓储、展销等非农业设施;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场所;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病死动物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厂等;其他类型的永久性建筑。
三、设施农业用地如何办理?
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经营者向镇街区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畜牧、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在备案前对项目的选址及建设方案进行预审,出具相关意见。符合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条件的,由各镇街区政府按程序备案。镇街区政府在完成用地备案后,将备案信息汇交至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上图入库。
四、本通知出台有什么意义?
答:随着耕地保护形势越来越严峻,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与新出台的耕地保护政策要求不一致,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形势、新需求,支持我市设施农业健康发展,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做好设施农业用地服务保障工作,结合我市耕地保护形势和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实际,出台该通知。该通知从严格管控设施农业用地范围、明确设施农业用地选址要求、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取得程序、严格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等四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职责,细化了设施农业用地办理的范围、选址要求、程序、监管责任,为设施农业项目落地提供了制度保障。
政策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单位:青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36-3235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