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ZDR-2022-0020003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属开发区、发展区,市直各部门、单位:
《青州市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
青州市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
为加快推进我市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培育我市外向型经济新增长点,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发挥集聚示范辐射作用,根据《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潍办字〔2021〕19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潍政办字〔2021〕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
1.政府为年进出口额1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贸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三免两减半”政策(前三年免费入驻,后两年租金减半)。
2.对首次认定的省级、潍坊市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分别给予园区经营管理机构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发展
3.对在我市工商注册登记、纳入全市货物进出口统计、年跨境电商进出口(海关监管代码为9610、9710、9810,下同)2000万美元以上且年交易额列青州市前三位的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发展
4.对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关、税、汇和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等一体化服务且服务企业30家(含)以上的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企业),其服务企业跨境电商进出口额比上年度每增加500万美元,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单个平台(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企业跨境电商业务发展
5.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海关监管代码:9610)、跨境电商B2B出口(海关监管代码9710、9810)等业务。对全年增长快、贡献大且进出口额纳入我市货物进出口统计的企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6.鼓励一般外贸企业转型跨境电商企业。新增跨境电商进出口额100-500万美元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奖励;超过500万美元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新增跨境电商进出口额特别大的企业,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建设海外仓
7.对企业(平台)建设面积1000平方米(含)以上、跨境电商年进出口额500万美元(含)以上且在潍坊海关备案的海外仓,按照不高于海外仓建设实际投资额1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平台)补贴资金不超过100万元。企业(平台)租赁面积500平方米(含)以上、跨境电商年进出口额500万美元(含)以上且在潍坊海关备案的海外仓,按照不高于实际租赁费用30%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平台)补贴资金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六、支持跨境电商人才专业培训
8.根据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需求,按照年度跨境电商培训计划,鼓励具备培训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及跨境电商企业开展线下跨境电商人才专业培训。对组织班次50人以上且培训30课时以上的培训机构(企业),每次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助,单个培训机构(企业)每年累计补助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七、支持高校开设跨境电商专业
9.对青州市高校跨专业独立组班或开设跨境电子商务微专业1年(含)以上且通过相关考核人数每年不低于50人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经省教育厅批准在相关专业基础上设置跨境电子商务方向专业、纳入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计划且每年招生人数不低于50人的高校,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八、支持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场所建设
10.对企业投资新建、经海关验收并投入使用的查验场所,按照不超过其配备查验设施及软件系统实际投资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资金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九、支持跨境电商大项目落户
11.对新引进的跨境电商重大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合作促进中心、市财政局)
十、激励镇街区大力发展跨境电商
12.各镇街区要积极瞄准上海、深圳、杭州、宁波等城市,“走出去”实现资源精准对接,招引知名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对当年度新增跨境电商进出口额4亿美元以上的镇街区,在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中给予提升等次、一票肯定、加分等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商务局)
十一、附则
13.对以上同一事项、同一项目,已享受国家、省、潍坊市资金支持的,我市不再重复奖补;同时符合潍坊市级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配套支持。
14.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12日,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