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ZDR-2024-0020002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属开发区、发展区,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保持我市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现势性,发挥城镇基准地价在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2〕75号)等有关规定,对我市城区和黄楼街道、王坟镇、庙子镇、邵庄镇、高柳镇、何官镇、东夏镇、谭坊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青州市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是我市地价体系中的基础性价格,是政府管理土地资产、调控土地市场及引导土地交易行为的依据,我市范围内的土地评估均应按本标准执行。
二、本次城区更新范围北至胶济客运线,南至拥军路、南环路,西至莲花山路,东至长深高速、凤梨路、弥河。定级范围总面积193.57平方公里。黄楼街道、王坟镇、庙子镇、邵庄镇、高柳镇、何官镇、东夏镇、谭坊镇更新范围为建成区及部分规划区,共计15.11平方公里。
三、本次城区基准地价内涵为:
1.土地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包含机关团体用地、科研用地、文化用地、教育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
2.土地开发程度:各类用途的土地开发程度设定如下:
商业服务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一级、二级、三级地土地开发程度设定为“七通一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供电、通讯、供暖、供气、土地平整);四级、五级地“五通一平”(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土地平整)。工业用地的一级、二级、三级地土地开发程度设定为“五通一平”(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土地平整);四级地“四通一平”(通路、通电、通水、通讯、土地平整)。
3.土地使用年期:商业服务业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4.标准容积率:商业服务业用地为1.5,城镇住宅用地为1.5,工业用地为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1.5。
5.权利类型: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无他项权利限制)。
6.估价基准日:2023年1月1日。
四、本通知自2024年9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青政办字〔2020〕19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青州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2.青州市建制镇土地基准地价表
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青州市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土地级别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 |
工业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
元/平方米 |
万元/亩 |
元/平方米 |
万元/亩 |
元/平方米 |
万元/亩 |
元/平方米 |
万元/亩 |
|
一级 |
2130 |
142 |
2250 |
150 |
630 |
42 |
1575 |
105 |
二级 |
1800 |
120 |
1875 |
125 |
480 |
32 |
1350 |
90 |
三级 |
1350 |
90 |
1470 |
98 |
390 |
26 |
960 |
64 |
四级 |
825 |
55 |
900 |
60 |
345 |
23 |
630 |
42 |
五级 |
600 |
40 |
630 |
42 |
|
|
450 |
30 |
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包含机关团体用地、科研用地、文化用地、教育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
附件2
青州市建制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包含机关团体用地、科研用地、文化用地、教育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